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抵押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所于今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保障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受理备案单位,只限连云港本地银行和与本地汽车经销商有合作的外地银行。
二、已经在我所登记备案的银行,请重新核实代理人身份,代理人只限本行员工或者与银行有合作协议的各汽车经销商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合作协议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将其他代人卡收回交于车管所。
三、9月1日起,所有融资租赁担保公司办理抵押业务时抵押合同一律公证。
四、办理解押业务时,需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和抵押权人代理人共同到车管所办理,代理人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取消代理资格。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